各推荐机构、挂牌公司:
为妥善做好吉林股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转让板、交易板挂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吉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吉林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业务细则(试行)》及《吉林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义务人
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所转让板、交易板、专精特新专板挂牌的公司均需完成2024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转让板、交易板挂牌公司需在2024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专精特新专板企业在6月份之前上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转让板、交易板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由推荐机构督促挂牌公司及时完成,专板企业自行在税务局官:(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8443/)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PDF板材料直接上交即可。交易板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我所专业服务机构会员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转让板、专精特新专板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不做审计要求。
二、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8日)
负责督导转让板、交易板挂牌公司的推荐机构需通知挂牌公司配合准备2024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挂牌企业根据年度报告披露要求确定挂牌公司能否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如挂牌公司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提交年度报告,需向我所及时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在2025年4月28日之前提交,其中延迟提交时间不得超过2023年6月31日。
(二)提交审核阶段(2025年5月26日-2025年6月13日)
挂牌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我所的有关要求,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专板企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申报表》PDF板材料。我所将对挂牌公司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挂牌企业。
(三)完成信息披露(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20日)
三、资料提交邮箱
313010657@.qq.com
联系电话: 0431-81888357
完成审核后,挂牌企业将年度报告上传至交易系统,合格投资者可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特此通知。
吉林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
来源丨市场服务部
初审丨沈玟希
复审丨侯嘉茵
终审丨赵小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