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股权交易所股票交易指引
时间:2020-02-27
(一)交易方式
股票交易采用协议转让方式,采用无纸化的转让形式,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形式。
(二)交易时间
股票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吉交所公告的休市日,吉交所休市。
(三)账户要求
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应当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吉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买卖要求
1、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挂牌公司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2、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股票转让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3、吉交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股票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
4、买卖申报当日有效。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申报的未成交部分。
5、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在交收前不得卖出。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证券的时间间隔不少于5个交易日。
6、证券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业务联系人:
发行交易部吴经理 0431-81888399
发行交易部沈经理 0431-81888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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