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行条件
发行人为吉林省内注册的企业,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股权清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治理结构;
(二)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三)没有处于持续状态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本公司的债务没有处于持续状态的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情形;
(五)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有具体的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细则。发行人设置的转股条款应明确转股定价和转股方式等信息,转股申报期和转股价格合理,转股路径具备可操作性,不得将转股对象设置为发行人之外的公司;
(六)发行人原则上应为生产经营性公司,单一法人主体,募集资金应用于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不得将所募资金转借他人;
(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银行等特殊主体还须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八)吉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2、产品特点:
(1)综合成本低,由于转股权的存在,一般低于私募市场平均成本。
(2)增信措施灵活,对担保和评级无硬性要求,允许发行纯信用可转债。
(3)产品设计灵活,在设置转股条款的基础上,允许设置赎回、回售条款,期限灵活,可在备案有效期内分次发行。
(4)发行效率高,备案周期最快2个工作日。
(5)流动性支持,可在吉林股权交易所交易(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3、提交材料
发行人申请发行债券,应向吉交所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一)债券发行申请;
(二)股东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意在吉交所进行债券募集发行、登记托管、交易转让并接受监管,并承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募集说明书,至少应包含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转股后因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导致无法转股的补偿安排等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二个完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若有),或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五)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六)吉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业务联系人:
发行交易部 刘经理 0431-81888399
发行交易部 沈经理 0431-81888399
发行交易部 吴经理 0431-81888399